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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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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七日

湖州市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7号),设置湖州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熏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县级。市体育局受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体育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的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体育产业政策,协调体育产业发展。
(三)研究、指导全市体育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体育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
(四)综合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开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体育活动。
(五)综合管理全市体育科技工作。
(六)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办理体育行政复议案件。
(七)研究制订本市对外体育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体育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体育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
(八)制订全市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运动学校、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和体育设施建设。
(九)指导体育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体育市场管理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宣传报道、组织人事、信息、保密及有关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市级体育系统各单位内部治安管理。编制和管理市级体育系统事业经费;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全市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市级体育系统基本建设;负责全市体育统计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体育事业体制改革和市级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体育市场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和项目;负责审批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活动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审批全市经营性体育场所和经营项目;负责体育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和经营负责人上岗培训;负责县区体育市场行政复议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起草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城市及其它社会体育发展。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代理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工作,管理和指导市级体育社团。
负责体育市场稽查工作。
(三)竞赛训练处
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体育竞赛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协调参加省级以上的各项体育比赛的组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各单项运动会赛事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省、市体育竞赛的资格审核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市教练员、运动员及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学历教育、档案工作;负责审核、申办省以上各项体育竞赛;负责审定各运动项目的市记录;负责管理湖州体育运动学校及全市体育训练工作、体育科技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市各级业余体校、市直业余训练点的日常训练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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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1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1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4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第1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现予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9批)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文档附件: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9批).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204/t20120426_1232668.html

中国和法国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会谈纪要

中国 法国


中国和法国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81年7月7日 生效日期1981年7月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签订的科学技术协定(第三条第三段),双方同意举行联合工作会议检查和讨论中法科技交流的进展情况。
  为了表明发展科技交流的兴趣,两国政府建议这个联合工作会议采用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的形式,以下简称“混委会”。
  混委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至七日在巴黎举行。
  双方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一。

  第一条 职责
  混委会的职责是:
  总结自一九八0年以来执行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签订的科技交流计划和同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签订的补充项目议定书的科技交流的开展情况;
  根据两国的优先顺序,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合作领域或项目和实施手段,并提出必要的说明和意见;
  共同采取措施,促进、改进和加强上述科技交流;
  注意协调和实施已确定的交流计划;
  鼓励对口部门直接联系,促进交流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总结
  混委会颇有兴趣地注意到两国科技部门之间签订的对口协议或签订合作活动的会谈纪要,如附件二清单中所列的那样。
  混委会着重指出,最近两年交流数量有明显的增加,一九八0年中方派遣短期或长期团(组)已达一0九人;法方派遣短期或长期团(组)为一五一人(参照附件三)。
  这些交流主要是在基础研究、地学、农学、生命科学和工业技术方面。

  第三条 手段
  双方建议在今后一段时期,各方都要努力维持用于中法科技合作的手段,并保证合作顺利开展。
  合作要按互惠的原则进行;派出国承担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逗留和交通费用。
  执行本计划交流项目时,在接待国一旦发生疾病或事故,接待国在其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必要医疗救护。

  第四条 合作计划
  双方起草了今后几年合作计划大纲。这个计划扼要地记载在附件四的技术卡片中。
  如有必要,双方保证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部或机构协商后,再修订合作计划。
  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协商,确定下届混委会的时间。
  本会谈纪要于七月七日在巴黎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方代表团团长           法方代表团团长
   戚 德 余             伊夫·雅克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