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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0:26:09  浏览:96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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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


最近以来,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接到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和媒体披露的化学品中毒事件,从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制鞋、箱包等使用粘胶剂的企业,仍在使用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高毒粘胶剂;工人中毒患病以后得不到诊断和治疗;有的企业业主甚至对中毒的职工不闻不问,拒付诊疗费用。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俱制造、装饰材料加工和绣花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尚未对接触有毒作业劳动者进行体检的,必须在2002年11月1日前,组织有关劳动者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检查。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职业中毒患者,必须及时送有关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和治疗,体检和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上述有关企业。对于逾期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用人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不按照规定安排职业中毒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于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献仁

联系电话:68792578,68792474

传真:68792456


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部代章)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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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安排,我部2011年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教材的修订工作。目前起始年级教材的修订、审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今年用于教材选用时间不足,且只修订审查了起始年级的教科书,为保证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2012年秋季学期各地仍沿用2011年所选定的教材版本,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并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上述学科中未修订的和修订后未通过审定的起始年级教科书不得使用(详见附件)。

  目前使用未修订送审教材和未通过审定教材的地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起始年级更换的教材版本。

  3.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中的教材。相关信息可登陆教育部官方网站(www.moe.edu.cn)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目录下的教材管理查询。

  4.各地要抓紧时间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并将本省(区、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情况于2012年7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我部将对各地中小学教学用书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12年秋季起始年级停止使用教材目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秋季起始年级停止使用教材目录
学科 出版单位 使用年级 册次 备注
英语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三年级 上、下册 丁往道主编
英语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三年级 上、下册 安凤岐主编
英语 四川人民出版社 三年级 上、下册 石坚主编
英语 河北教育出版社 七年级 上、下册 七年级起始英语
音乐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一年级 上、下册 韩勋国、李方元主编
音乐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七年级 上、下册 韩勋国、李方元主编
艺术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 一年级 上、下册 滕守尧主编
艺术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 七年级 上、下册 滕守尧主编
体育与健康
教师用书 河北教育出版社 一至二年级 第一册 李艳群主编
生物 济南出版社 六年级 上、下册 五四学制
美术 人民美术出版社 一年级 上、下册 五四学制
美术 人民美术出版社 六年级 上、下册 五四学制
音乐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一年级 上、下册 五四学制
音乐 人民音乐出版社 六年级 上、下册 五四学制


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的通知


2001-02-01

教党[2001]l号


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的几名“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危害社会、祸国殃民和残害青少年的最新例证,进一步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暴露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_邪教组织卖身投靠国际反华势力,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险恶用心和政治目的,引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也为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进一步认清“法轮功”邪教本质提供了一个血淋淋的反面教材。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绝不允许“法轮功”邪教危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决定,春季开学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共青团组织,要通过这一事件,进一步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对国家政权、社会政治稳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争夺青少年一代的斗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认清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增强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做好准备,开学后充分利用这一反面教材,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与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绝不能允许“法轮功”邪教玷污传播科学知识、培养“四有”新人的阵地,绝不能容忍“法轮功”歪理邪说影响和残害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要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拒绝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要通过组织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组织收看有关专题教育片,通过已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的现身说法,揭露和控诉“法轮功”邪教对社会的危害、对青少年精神和肉体的残害,进一步帮助广大青少年学生认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政治目的。 要大力组织和支持学校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以遵纪守法、祟尚科学、抵制邪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新学期第一次主题团日、队会、班会等活动,组织开展“校园拒绝邪教”签名倡议活动,举办法制讲座、科普竞赛、文艺演出、社团活动等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加大校园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和校报校刊、宣传栏以及各种刊物的宣传力度,形成“校园拒绝邪教”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三、要结合大、中、小学的有关课程,普遍进行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教育。中、小学应结合时事政策教育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进行教育,也可安排兼职法制教育副校长或辅导员讲授有关内容;大学应结合《法律基础知识》和《形势与政策》课开展教育。要通过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生活,珍惜生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并与“法轮功”邪教作斗争。
四、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开展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教师要先行一步。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对广大教师进行一次广泛发动,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本质和严重危害的认识,在与“法轮
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并积极支持、组织好这次活动。
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集中的优势,使学校在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本质、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加强法制教育和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走在前列。
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对尚未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要真诚地帮助和挽救他们。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合力,继续做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要发动广大学生关心和帮助同学中的“法轮功”练习者,促进他们早日转化;还可组织学生开展“写一封家书”等活动,帮助亲友中的“法轮功”练习者早日转化。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的具体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