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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39:12  浏览:97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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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经济特区分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三定”方案,决定从8月3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原管检司金融机构管理处承担的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审批和对金融机构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业务,按金融机构的类别分别移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一)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外资银行移交银行监管一司;(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移交银行监管二司;(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移交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四)农村信用合作社移交合作金融监管司。人员和未了事项一并调入和移交。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及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业务仍留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综合处办理。
从8月3日起,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开办或扩大外汇业务,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问题,以及本、外币资金币种调整文件及资料,请直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现有分局的有关处承担的与总局管检司金融机构管理处对口的业务和人员暂时不向分行移交,仍按原分工做好工作。



199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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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以及家庭教育现状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丽星、乔铁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规模也不断扩大,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留守儿童”。由于这些儿童远离父母缺乏亲子教育,他们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容易产生情绪、人格、思想品德及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迫切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都能重视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确保“留守儿童”的心理得到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所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在他们的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缺失的。留守儿童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他们的发展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受家庭环境的限制,留守儿童的教育及心理状况等都出现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儿童的健康发展,关于现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 留守儿童的学习及教育环境不容乐观,城市的高度发展使得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学习及教育环境的差距。部分村办学校教学环境差、教育资源极其匮乏,致使教学质量低下,长此以往,会影响儿童学习的兴趣,逃学、辍学、失学现象较城市高,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质量令人堪忧,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多在外打工,多数都由家中老人代为管教,而他们会因为教育经验的不足或者对孩子放任自流或者太过溺爱,而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忽视了孩子的日常教育问题,致使不能及时了解到孩子的思想动态,遇到问题也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2. 农村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观念会对孩子的个性产生不良影响,反映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普遍心理问题主要有任性、冷漠、自卑、失望、敏感、自我封闭等。由于青少年是性格塑造的关键时期,但不当的教育方式会造成部分孩子缺乏自制力、固执倔强、不能自我调适情绪等。在行为特点上会表现为不合群、叛逆行为严重,是所谓的“问题学生”。在整个人的发展过程中,青少年时期是相当重要的时期,也是身心发展的转折期,在这期间,青少年的可塑性很大,但同时也会有自制力差这样的缺点,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逐渐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规模也不断扩大,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留守儿童”。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类型主要有:单亲监护型(由父亲和母亲一人在家抚养的类型)、祖辈监护型(父母均外出打工,子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的类型)、亲朋监护型(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监管的类型)。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所以他们得不到家庭和父母的有效监管,易产生各种安全问题。一是生理安全问题。留守儿童远离亲情的照顾,所以当他们的身体出现病变时,通常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而影响健康。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的生活条件均比较差,加之他们一般是隔代抚养,抚养人的文化程度又往往偏低,缺乏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疾病预防意识淡薄,因此,常常会出现有病不能及时就医的现象。二是心理安全问题。家庭对“儿童的本体安全感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里的“本体安全感”就是埃里克森提出的“基本信任”,它是当孩子的基本需要获得满足后,孩子对周围人产生的一种信任感??感到世界是可靠的,人是可靠的。这种“基本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儿童与作为“看护者”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而形成的。而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亲子互动的缺失、抚养人模糊的职责意识,造成留守儿童缺乏对信任的感受和体验,所以孩子容易产生焦虑感和对别人的不信任。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兰政发【2006】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空间资源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远郊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做好本县(区)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位,是指在户外广告规划区域内,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张贴、悬挂、设置和发布的经营性户外广告位置。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全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前期规划;
(二)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三)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
(四)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五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依法进行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审批,重大规划由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金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委托市城投公司负责户外广告位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的组织实施,负责签订户外广告位出让合同,负责出让金的收缴与管理。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的范围是:
(一)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
(二)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三)黄河风情线;
(四)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
(五)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
(六)全市性公示栏、公示牌、阅报栏等;
(七)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
(八)产权人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在自有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广告位。
第七条 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采取下列四种形式:
(一)挂牌出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位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广告位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挂牌广告位的使用者;但两个以上广告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以相同报价摘牌的,采取拍卖的方式出让;
(二)拍卖: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新增设的户外广告位和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要求、经批准保留的已设户外广告位协议出让满三年的,采取拍卖的方式出让;
(三)招标: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但无详细设置方案的道路、地段、楼宇的经营性户外广告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统一采取招标的方式出让;
(四)协议出让:通过拍卖但流拍的户外广告位和符合兰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要求、经批准保留的已设户外广告位,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协议出让最高年限为三年,三年后收归政府,统一组织拍卖。
第八条 户外广告位在出让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出让底价。
第九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获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后,须与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的市城投公司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协议》,并按规定全额交纳有偿出让金。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设置户外广告前,持《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协议》、有偿使用出让金缴纳凭证、户外广告有关审批材料,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设置后应当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条、本规定自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