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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5:33:35  浏览:94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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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5]352号



印发关于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天津、重庆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要求,为指导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现将部制定的《关于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八月十日




关于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该看到目前交通建设领域清欠任务仍很艰巨,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为加强对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清欠工作的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清欠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的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已经作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
  2.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指导,部于2004年成立了交通建设项目清欠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国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或明确专门的清欠机构,充实力量,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创造条件。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清欠工作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交通部在国务院领导下,按照部际联席工作会议安排,负责部(含直属机构)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对全行业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负总责;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同时对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和本级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好本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清欠的相关工作。
  二、加快推进清欠工作
  4.进一步摸清拖欠底数,准确反映行业拖欠情况。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拖欠情况要进一步摸清底数,特别是要对建设部门汇总的本行政区域内存在拖欠问题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逐项核对。对不属于交通行业的建设项目和不属于本次清欠范围的交通建设项目要认真汇总,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整。要深入分析拖欠形成的原因和对交通发展的影响,并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以解决拖欠问题,促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5.加快解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拖欠。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的分工,带头做好直接管理的项目的清欠工作,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清欠速度,力争在200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直管项目的清欠,年底以前必须全部完成。
  6.加大对省级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对于有中央或省级政府补助的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造成的拖欠,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按承诺限期使配套资金到位。对完全由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加大行业指导和协调力度。
  7.定期督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大对交通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对没有按照还款计划兑现的,要予以通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采取缩减对该地区新建项目的交通建设投资力度,减少项目安排等措施,以增强这些地区对现有项目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还款能力。
  8.严格按合同要求,尽快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留金。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留金而造成的拖欠,不论项目是否已经竣工验收或是否通过审计,必须尽快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9.加快工程结算进程。由于索赔或工程变更存在争议或未得到及时批复,无法进行工程结算造成的拖欠,建设单位要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和协调,尽快达成一致并完成结算工作。对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先确定暂定支付金额,尽快支付,遗留问题可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对建设单位故意拖延不结算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10.运用各种手段,帮助施工企业解决拖欠问题。对于企业之间的拖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拖欠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对双方存在争议的,要发挥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解决争议和纠纷提供服务和条件。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支持和帮助施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司法机关需要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11.加快拖欠数据的网上核销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网上核销工作。一是施工企业在收到还款后3日内上网填报还款数额,逾期没有填报的,交通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限期完成核销工作。二是由建设单位出具还款凭证,报有关部门予以网上核销。
  1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和工作分工,把解决拖欠问题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认真做好。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贻误清欠工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各环节工作,杜绝出现新的拖欠
  13.加强前期工作,严格项目审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把好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预防新欠的发生。收费公路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其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对需要地方政府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承诺资金按时到位,方可安排项目。凡资本金不足或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其立项,对已批准立项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施工许可。交通主管部门在安排地方交通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地方资金配套的能力,禁止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14.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设项目甲乙双方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及时完成工程结算。
  15.调整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拖欠产生的原因,加强投资政策研究,合理调整投资政策。要重点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缓解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要改革资金拨付办法,补助资金要与配套资金同步同比例到位。
  16.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认真审查,及时审批。要避免由于设计变更审批滞后导致计量支付延迟或无法结算,造成工程款的拖欠。
  17.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的检查,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施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可通过实行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等措施,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8.严格禁止带资施工行为。交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施工企业也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对强迫或变相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的建设单位以及利用带资施工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施工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
  19.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到位资金,偿还拖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2005年9月中旬之前,对2004年以来新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新欠。
  四、建立健全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20.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拖欠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
  21.积极推进建设管理改革。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要深入研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拖欠的发生。
  22.加快建立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信用标准,把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考核指标,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以约束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2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要通过行业协会,引导施工企业自觉抵制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反映施工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欠工作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行业管理,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紧密结合交通实际,扎实工作,确保清欠任务的完成。同时,要以清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管理改革,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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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

宋君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为了满足人们对私有空间的需求,也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对隐私权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立法中加以体现,建构一个比较完善的隐私权保护体系。针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不足现象,为理清保护隐私权的思路,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经验与成果,对我国隐私权保护加以立法,以明确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法律方法。
  一、明确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伤害。”从法条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与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同样是没有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直接的规定,基本上只体现了对名誉权的保护。甚至没有将隐私权放在名誉权下加以体现。所以,要实现隐私权的社会效力,首先应该在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加以体现。我们可以试将隐私这个名词引入宪法的规制范围中,从宪法的高度实现对公民权利的终级关怀。
  二、明文规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
  我国现行的民法法规中暂时没有对隐私权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仅在1988年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里是我国第一次提到对个人隐私权给予保护,但却将其置于名誉权项下,因为《民法通则》没有提到对隐私权的保护,这时候个立法缺陷,就只好将隐私权在司法解释中补救一下。所以笔者建议,立法应参照世界各国立法,尽快把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民法作为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法律武器,它应该更多地站在人们的立场,不断实现自身的完善,从最大的广度和深度上保障人民本就脆弱的权利。
  三、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
  许多国家对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均有规定,这是对隐私权是否被侵害的界定,以利于公民知道、了解隐私权内容与范围,减少隐私权的侵害。同时,具体的内容与范围,对被侵害行为人采取救济措施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充分保护其权利。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隐私权的内容在加大,侵害的行为类型在增多,但是规定其内容与范围也可采取灵活的方法,可在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中单列一项,即“其它导致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从而使隐私权的保护有明确的内容。也使我国当前的间接保护转换为直接保护,让隐私权的权能与其他人身权一样受到重视和尊重。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它关乎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生活中隐私权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手机短信骚扰;单位体检报告结果泄露;个人资料一旦被某些证券公司、网站或婚介公司获悉,更多的相关企业便会蜂拥而来等等,所以需要一种机制的保护,需要社会的一种承诺,隐私权立法是当务之急!

北安市人民法院
宋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对附件中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业务在本文下发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可从其以后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

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l、民生长裕两全保险
2、民生长宁终身保险
3、民生长顺两全保险
4、民生长乐两全保险
5、民生金榜题名两全保险
6、民生众悦团体年金保险
7、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
8、民生金喜年年两全保险
9、民生安康定期保险
10、附加每日住院给付保险
1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2、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3、高倍给付特约保险
14、提前给付特约保险
15、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
16、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17、附加团体每日住院给付保险
18、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
2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2、民生团体年金保险
23、民生消费信贷保险
24、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5、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6、附加特种疾病每日住院给付保险
27、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

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2、世纪泰康特种定期寿险
3、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团体医疗保险
4、世纪泰康特种团体定期寿险
5、世纪泰康社会统筹团体医疗保险
6、附加世纪泰康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7、附加世纪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
8、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
9、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
10、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
11、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2、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1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4、泰康世纪之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5、泰康世纪长乐(2003)终身寿险(分红型)
16、泰康松鹤延年(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17、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18、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
19、泰康附加少几特定疾病保险
20、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
21、放心理财投资连接保险

三、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l、信诚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
3、信诚附加“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
4、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5、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6、信诚附加[创未来]润泽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
7、信诚[储易保]两全保险
8、信诚附加[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
9、信诚附加特别住院津贴长期医疗保险

四、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l、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3、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4、平安重疾团体疾病保险
5、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

六、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康双福还本两全保险
2、海康明日之星教育金两全保险
3、海康步步高增额两全保险
4、海康附加定期寿险
5、海康幸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6、海康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
7、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A型)
8、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B型)
9、海康福满多还本两全保险
10、海康福满堂还本两全保险
11、海康安心36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2、海康康顺两全保险
13、海康富利宝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
14、海康附加非典卫士医疗保险
15、海康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16、海康福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17、海康福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18、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七、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联众恒利两全保险
2、联众恒祥终身年金保险
3、联众恒益终身年金保险
4、联众锦绣前程分红年金保险
5、联众恒悦重大疾病保险
6、联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7、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附加合同
8、联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9、联众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10、住院补贴附加合同
11、联众附加少儿医疗意外伤害保险
12、豁免保费附加合同
13、联众附加女性疾病健康保险
14、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类
15、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类
16、定期保险附加合同
17、联众附加少儿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18、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19、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20、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

八、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金利来两全保险(分红型)
2、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
3、福禄寿两全保险

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2003)保险
2、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
3、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5、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6、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7、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8、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9、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10、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
1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
12、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
13、平安育英才保险
14、子女教育保险(B)(1999)
15、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16、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17、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
18、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19、平安航空意外保险
20、平安交通意外保险
21、平安旅行意外保险
22、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3、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
2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
25、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
26、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27、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28、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9、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0、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1、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
32、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33、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34、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35、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36、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3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2003)
38、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
39、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40、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41、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42、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43、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4、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5、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46、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
4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
48、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
49、平安育英才保险
50、子女教育保险(B)(1999)
51、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52、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53、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
54、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55、平安航空意外保险
56、平安交通意外保险
57、平安旅行意外保险
58、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9、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
6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
61、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
62、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63、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64、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65、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66、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67、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
68、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69、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70、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71、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72、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73、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
74、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
7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

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一)健康保险
1、太平怡康长期健康保险
2、太平益康长期健康保险
3、太平少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太平特定疾病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5、太平抗非典附加健康保险
6、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疾病保险
7、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生育疾病保险
8、太平真爱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9、太平真爱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10、太平真爱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11、太平真爱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2、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3、太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
14、太平附加防癌健康保险
15、太平防癌还本型健康保险
16、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200212)
17、太平绿洲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
18、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
19、太平附加团体驾驶员意外医疗保险
20、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
2l、太平附加团体意外收入保障保险
22、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3、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4、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25、太平附加团体婴儿特定疾病保险
26、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27、太平附加团体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8、太平绿洲高端医疗保险
29、太平账户式管理医疗保险
30、太平长期健康保险
31、太平还本型长期健康保险
32、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二)年金保险
1、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3、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分红型)
4、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
5、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
6、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
7、太平福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
8、太平常青年金保险(分红型)
9、太平英才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0、太平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1、太平英才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2、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A款)
13、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
14、太平智选团体养老金投资连结保险
15、太平智选团体企业年金投资连结保险
(三)普通寿险
1、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太平抗非典定期寿险
3、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A款)
4、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B款)
5、太平真爱附加定期寿险
6、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
7、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
8、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
9、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10、太平丰登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11、太平盈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12、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13、太平玉满堂两全保险
14、太平福满堂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5、太平福满堂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6、太平盈家投资连结保险A款
17、太平智胜投资连结保险A款
18、太平一世终身寿险
19、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
20、太平福满堂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2l、太平抗非典团体定期寿险
22、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
23、太平团体母婴定期寿险
24、太平团体终身寿险(分红型)

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附加传染病疾病保险
2、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3、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4、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6、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7、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
9、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10、锦绣年华养老金保险(分红型)
11、转换定期年金特约
12、转换养老年金特约
13、附加员工福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4、附加如意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5、开元永祥还本定期寿险
16、附加开元安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7、开元丰瑞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18、开元丰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19、开元丰瑞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20、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分红型)
21、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22、裕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3、开元永安还本意外伤害保险
24、附加开元安心住院津贴保险
25、团体旅游求援医疗保险(代理)
26、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
27、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
2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
29、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30、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31、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32、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33、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十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一)寿险
1、太平盛世 长安定期寿险
2、母子福利定期寿险
3、太平盛世 特种定期寿险
4、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
5、小康之家 事业有成两全保险
6、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2003年9月)
7、红利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2003年9月)
8、红利来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003年9月)
9、红利来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2003年9月)
10、太平盛世 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
11、太平盛世 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
12、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
(二)年金
1、利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小康之家 长命百岁年金保险
3、信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三)健康险
1、太平盛世 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团体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3、附加母子福利健康保险
4、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5、太平洋师生团体人身保险

十三、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一)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l、中保康联附加递增年金保险
2、中保康联康乐定期寿险
3、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
4、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
5、中保康聚宝盆两全保险(万能型)
6、中保康联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7、中保康联金色人生两全保险
8、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
9、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10、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
11、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12、中保康联金色童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13、中保康联锦绣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4、中保康联两全保险
15、中保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
16、中保康联万年终身寿险
17、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个人型)定期寿险
18、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
(二)健康保险
1、中保康联钟爱一生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2、中保康联附加女性长期健康保险
3、中保康联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4、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5、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
6、中保康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健康保险
7、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8、中保康联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十四、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l、中宏附加额外女性健康保险
2、中宏附加女性健康保险
3、中宏“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4、中宏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5、中宏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6、中宏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7、中宏附加“惠选”定期寿险
8、中宏附加“智选”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十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普通人寿保险
l、国寿少儿保险
2、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
4、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6、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7、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8、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9、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二)养老年金保险
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佥保险(B)
(三)长期健康保险
l、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国寿康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三)一年期健康险
l、国寿康乐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3、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4、国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5、国寿团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6、国寿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津贴保险
7、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8、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9、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l0、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11、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
12、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
13、国寿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
14、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15、国寿安乘意外伤害保险
16、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
17、附加残疾保险

十六、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瑞泰财富工程投资连接保险

十七、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友邦金阳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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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友邦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48、友邦附加加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49、友邦附加护身符定期保险(AcIR)
50、友邦至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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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友邦附加豁免保费及预支保险金定期寿险
53、友邦金祥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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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友邦康华两全保险
56、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
57、友邦年年红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58、友邦年年红二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59、友邦年年红二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60、友邦年年红五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61、友邦年年红五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62、友邦年年红六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63、友邦年年红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64、友邦年年红八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65、友邦金色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66、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
67、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伍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
68、友邦附加常春藤陆拾周岁养老两全保(分红型)
69、友邦附加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
70、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1、友邦安居宝抵押贷款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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