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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局副司级退休人员如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6:33:04  浏览:88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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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局副司级退休人员如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的复函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国家局副司级退休人员如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的复函
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国家局副司级离退休人员如何执行78号文件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款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司长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处长,因此,在贯彻执行国办发〔1
999〕78号文件中,原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司长的退休人员应按处级增资额增加退休费。但是,在直属机构被确定为正部级单位之后任命的副司长,其职务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副司长,这次可按照厅(局)级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199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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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院能否委托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院能否委托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7月4日请示的:一、关于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院对被拘留人不在本地的,能否委托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二、关于代为执行的法院对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民事拘留的,能否审查决定等两个问题,经
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必须十分慎重。尤其是到外省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作出决定的法院一般应报其上级法院同意后,再行委托实施。
(二)对被拘留人不在作出民事拘留决定的法院所在地的,作出决定的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说明情况,面交委托书和《拘留决定书》,请该院代为执行。受委托的法院应及时派出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连同委托书和《拘留决定书》一并送当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
予以看管。
(三)受委托的法院对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应向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院转达或提出建议,由决定采取民事拘留措施的法院审查,作出决定。



1987年10月15日

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0〕1333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监局:

  为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激励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内部职工持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时,不得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随意承诺未来上市等不确定性收益;不得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不得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

  四、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相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当地保监局报告上年度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对在激励过程中存在损害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监局要依法从严从重快查快处;对因实施激励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利用激励名义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依法移送;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披露,提示公众警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