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企业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4:17:01  浏览:84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企业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企业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规范民爆物品仓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切实消除储存环节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储存民爆物品,将民爆物品及时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严禁超量储存民爆物品,严禁在车间、运输通道、运输工具及露天场所储存或放置超出规定存药量的民爆物品。
  二、民爆物品仓库的设计与建设,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民爆物品仓库的地点、数量及储存能力的设定,由民爆生产企业会同项目设计单位在充分考虑设备检修、季节性停产及突发情况的前提下,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共同确定。
  三、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民爆生产企业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经常开展安全巡查和抽查,对违规储存民爆物品的企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确定新药保护期、过渡期或监测期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确定新药保护期、过渡期或监测期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3]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国药监注[2003]59号)、我局《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1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2年9月15日以后批准新药的保护期、过渡期或监测期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02年9月15日以来批准的新药,尚未确定保护期、过渡期或监测期的,按其申报与审批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并自该新药证书或生产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品种见附件。

  二、对处于过渡期内的新药,我局不受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的新药或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已经收到的申请退回申请人。

  三、对没有保护期、过渡期或未设监测期的新药,自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的新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已经收到的申请退回申请人。

  四、过渡期内新药技术转让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药保护期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02年9月15日以来尚未确定的新药保护期、过渡期或监测期确定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十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87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国土资源厅(局):

  6月3日至7日,长江中下游地区及贵州等地出现了较强的持续性降雨过程,湖南、贵州、江西等省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气象预测信息,未来几天,长江中下游地区降水偏多,其中6月9日至12日、13日至15日将有两次降雨天气过程,降水呈现时间连续、区域集中等特点。今年第3号热带风暴“莎莉嘉”将于11日凌晨到上午在广东汕尾到福建漳浦一带沿海登陆,广东东南部和福建南部将有大雨,国家防总专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我部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部领导批示要求迅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将防范工作落实到各危险区、隐患点。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临灾避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