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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39:07  浏览:95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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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紧密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程,结合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推动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教育部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部门,决定于今年6月在天津共同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大赛期间还将同时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中高职协调发展座谈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四周年成果展示会”、“第九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和“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11年6月

  三、比赛地点:天津市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部门。

  五、比赛分组: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

  (一)中职组设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电工电子技术技能、烹饪技能、现代制造技术技能、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建筑工程技术技能、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现代物流技能、农业技能、会计技能、护理技能等12个专业类别的45个比赛项目。

  1.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企业网搭建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数字影音后期制作;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

  (2)组队要求:企业网搭建与应用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2人;电子商务技术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数字影音后期制作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3人。

  2.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5个: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电气安装与维修。

  (2)组队要求: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项目、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项目、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为单项赛项目,每代表队每项参赛学生各限报2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电气安装与维修项目为团体赛项目,每组参赛学生2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电气安装与维修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

  3.烹饪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中餐冷拼;果蔬雕刻。

  (2)组队要求: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6人,每名参赛选手限报2项,兼项选手应不少于3名,参加中餐面点比赛的选手不少于2名。参加中餐热菜和中餐面点比赛的选手只能选报其中一项,如果兼项可选择中餐冷拼或果蔬雕刻。

  4.现代制造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7个: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车工;装配钳工;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焊工。

  (2)组队要求:数控车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数控铣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其中加工中心操作工1人,数控车工1人,工艺编制1人);车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装配钳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人数3人(其中教师1人,学生2人);焊工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

  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和车轮定位;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修复(钣金);车身涂装(涂漆)。

  (2)组队要求: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和车轮定位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2人,每校限报一组;汽车维修基本技能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2人;车身修复(钣金)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2人;车身涂装(涂漆)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2人;团体赛和个人赛项目不重复。

  6.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女式春夏时尚成衣款式设计、立体造型与纸样修正;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时尚合体样衣(夹里)缝制;中职学生模特服装表演;中职学生平面模特展示。

  (2)组队要求: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每个项目限报3人。每名选手限一名指导教师,且选手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7.建筑工程技术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工程算量;楼宇智能化(安防布线调试);建筑CAD;建筑设备安装与调控(给排水)。

  (2)组队要求:工程算量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3人;楼宇智能化(安防布线调试)项目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参赛学生2人;建筑CAD项目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3人;建筑设备安装与调控(给排水)项目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组,每组2人。

  8.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女士中长翻翘(教习模特);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真人模特);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2)组队要求: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个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所需真人模特各自解决。

  9.现代物流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3个:现代物流中心作业;叉车操作;物流单证比赛。

  (2)组队要求:现代物流中心作业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3人(其中信息员1人、仓管员1人、操作员1人);叉车操作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物流单证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

  10.农业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4个:种子质量检测;动物外科手术;园林植物修剪;农机具修理。

  (2)组队要求:种子质量检测、园林植物修剪和农机具修理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2人;动物外科手术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学生2人。

  (3)该项比赛将于2011年6月中旬在江苏举行。

  11.会计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1个: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翻打传票、点钞)。

  (2)组织要求:会计实务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4人。

  (3)该项比赛将于2011年6月10日左右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2.护理技能比赛

  (1)比赛项目1个:护理操作(徒手心肺复苏、静脉输液法、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氧气吸入、无菌技术)。

  (2)组织要求:护理操作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4人。

  (3)该项比赛将于2011年6月10日左右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高职组设制造与工程技术、电子信息与通信技术、艺术创作与社会服务、农业等4类专业类别10个比赛项目。

  1.制造与工程技术类

  (1)比赛项目3个:机器人比赛;机械部件创新设计与制造比赛;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与调试比赛。

  (2)组队要求:均为团体赛项目。机器人比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可配1—2名指导教师;机械部件创新设计与制造比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可配1名指导教师;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与调试比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可配1名指导教师。

  2.电子信息与通信技术类

  (1)比赛项目3个:三网融合与网络优化比赛;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比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比赛。

  (2)组队要求:均为团体赛项目。三网融合与网络优化比赛每代表队限报6人(其中教师2人,学生4人);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比赛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可配1名指导教师;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比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可配2名指导教师。

  3.艺术创作与社会服务类

  (1)比赛项目1个:英语口语比赛。

  (2)组队要求:团体赛项目。分为“英语专业组”和“非英语专业组”,可配指导教师。

  4.农业类

  (1)比赛项目3个:植物组织培养比赛;新城疫抗体测定比赛;农机具维修比赛。

  (2)组队要求:均为团体赛项目。每个项目每队限报1组,每组由2名选手组成。

  (3)该项比赛将于2011年6月中旬在江苏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选手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学生,并且通过当地选拔赛产生。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奖荣誉并追回奖品和证书,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各专业技能大赛的具体规程及大赛有关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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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1993年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的一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方面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新的一年的任务是积极稳妥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1994年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要胜利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国各项工作都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服从和服务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大局,努力做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农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重点抓好粮棉油肉糖菜的生产,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全面发展农村经济,认真实施扶贫计划,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下大气力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积极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坚决遏制通货膨胀,努力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会议指出,今年改革的措施出台较多,要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要提倡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各级政府都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行政。要依法坚决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要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会议要求,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国人民,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要努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抓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坚定地执行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会议指出,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要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为依据,抓紧做好我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香港和澳门政权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中葡两国在澳门问题上的合作进展顺利。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谈判终止,责任完全在于英方。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要最广泛地团结香港同胞,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第一届政府和立法机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有决心、有能力,按期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我们坚持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通过增加接触与协商,解决海峡两岸之间存在的分歧。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和行为,都是徒劳的。我们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希望台湾方面以民族大义为重,与我们一道,为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努力。
会议指出,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重视人权,愿意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参加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进行的讨论,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干涉中国的内政。中国人民将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同心同德,锐意改革,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


  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特点,现就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是指承办银行接受委托,以政策性住房资金为来源而经营的住房信贷业务。各经办银行承办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要与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严格划分清楚,自营性业务要按规定并入所在银行大帐;政策性业务要单独设帐核算,其财务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二、承办银行要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同级财政的有关规定,做好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工作。对同时开办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的承办银行,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按两类业务分别提取,共用资产可按有偿使用处理,租用方在租赁费用中列支。对共同开支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管理费应在两类业务中进行合理分摊。


  三、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33%的税率就地单独缴纳所得税,并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的其他分配。


  四、各主管财政机关要加强对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批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