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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名称与注册商标之争/谢云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5:31:19  浏览:9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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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名称与注册商标之争

2006-7-21  记者 谢云挺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要保护好金华火腿这块千年品牌,使之重振雄风,必须彻底解决纷争。一些法律界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这起典型案例争议的焦点是商标权与原产地域产品名称的冲突。
由于我国在过去很长时间里缺乏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规定,致使出现许多原产地名称被产地内甚至产地外的企业申请注册了商标,从而产生了大量纠纷,这类纠纷不同于一般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它损害的是民族精品。
知识产权领域著名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接受记者采访认为,由于计划经济的历史原因,金华火腿被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为商标。虽然金华市火腿协会获得了金华火腿名称的原产地名称保护,但目前的现状的是,国家质监总局根据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金华火腿的原产地名称现在是徒有其名,还难以获得实质性的保护。所以,作为享有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权利人金华市火腿协会,必须寻求相关法律的救助。
目前,我国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或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这两个法律所规定的“禁止伪造产地”,当然包括“禁止伪造原产地”。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是最迫切的措施之一。按照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如果一种产品在本国未得到原产地保护,其他国家也就没有对其进行保护的义务;反之,可以得到保护。因此,利用原产地规则,可以有效地维护生产者的利益。
谷辽海说,世贸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里要求,所有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必须对有地理标志产品即原产地域产品给予共同的保护和认同。这样一来,世贸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给予特殊保护的法律效力就高于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因此,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华火腿商品商标,显然属于注册不当商标,应该给予撤销。
从法律上来说,商标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私产,可以转让、买卖,而原产地命名既不能转让也不能买卖。金华火腿被大家公认为当地传统的名优产品,其价值远远高于商标的价值。



什么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6-7-21  记者 谢云挺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1999年8月和1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制订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标志着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定。2000年1月31日,绍兴黄酒成为我国第一个受原产地保护的产品。
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命名的产品。由于与气候、地理因素密切相关,原产地域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就是将商品的原产地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一种手段,是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许多国际协定、协议中都有所体现。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注:我国1985年3月19日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公约规定的义务。)、1891年《制止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议》等,均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作了相应的保护规定。1958年的《里斯本协议》等确定了原产地命名国际注册和保护的原则。
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新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所制定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为金华火腿等商标纷争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从而更好地为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同时我国对此类商标的管理,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有无以数计的以产地闻名的名优产品,如绍兴黄酒、镇江香醋、烟台苹果、黄岩蜜桔、金华火腿等。但目前只有80余个获准注册为证明商标。而在法国,仅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明商标就有350个,葡萄酒一项就带来26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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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我部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规定,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制度建立以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收入要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为做好财政部门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目前仍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为加强管理,两项基金要统一缴入当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不要多头开户。鉴这两项基金是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资金,应有其相对独立性,因此,
要在财政部门统一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中单独设列户头,由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机构对其实行专项管理,不要与其他预算外资金混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基金要单独编制预决算,其预决算及其他统计数字均包括在预算外资金的总数中。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后,基金的收支核拨、预决算编制由各级财政社会保障处(科)具体负责管理;各级财政综合处(科)主要起财政专户管理中的总会计作用,及时办理审核拨款事宜。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基金专款专用。基金结余应当按规定购买国家债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也不得基
金平衡财政预算。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专业财务管理处(科)不仅要管好预算内资金,也要管好预算外资金。



1996年12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提出的工业产品质量建设三年总体目标的关键一年。

  201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出,质量工作关键在落实,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现就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切入点,以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核心竞争优势为目的,全面部署“十二五”规划任务,构建质量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工作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快品牌培育,提高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狠抓落实,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全面提升。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继续推进“中国工业企业全球质量承诺活动”,完善质量承诺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工商、质检部门,组织实施《关于规范工业企业产品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在建材、家电及民爆等行业开展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试点,从规范产品说明书和标志标识等入手,打击虚假不实宣传,净化市场环境。

  (二) 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各行业协会和质量研究机构作用,在工业行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质量管理课程和教材开发,组织开展可靠性工程、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方法的培训和推广活动。鼓励企业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医药、食品、通信等行业分别将GMP、HACCP、TL9000等专业性管理标准作为重点,开展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继续加强中小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将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作为“银河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中小企业培养质量技术和管理骨干人员。在具备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研究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重点企业关键岗位质量管理技能要求的研究工作。

  (三)完善工业标准体系 落实质量相关政策

  继续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2011年完成3000项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印发《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推进质量达标备案工作,提高工业产品达标水平。深入开展工业产品对标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化研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在制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时,把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和“农机下乡”政策落实和质量保证工作;积极推进“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农产品。

  (四)加强生产技术及评价能力建设 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围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中央投资要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提升、共性质量问题攻关以及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的项目。制定鼓励新产品开发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工业新产品。在装备行业开展可靠性提升活动,建立重点产品可靠性分析模型和失效模式数据库,为质量改进提供科学指导。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智力引进工作,增强工业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技术保障能力。开展建设质量基础数据平台的研究,为工业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提供基础条件。

  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示范平台的遴选工作,增强平台的质量服务功能和水平。贯彻《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核定和管理。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发挥工业质量工作的信息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质量竞争力指标和质量指标体系研究,试点统计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工业质量水平评价制度。

  (五)大力推进品牌培育和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宣贯《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消费类产品为重点,建立服装家纺自主品牌数据库,开展家用电器、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培育和品牌企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评估管理体系试点,以服装、家纺、家电等消费类产品为重点,指导100家试点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品牌培育评价与改进机制,指导工业企业改进品牌培育工作。

  继续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工作要求,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在黑龙江省、河南省分别开展的乳制品和肉类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深入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和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标准,以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食品行业为重点,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和评价试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建材行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通用要求和实施意见,开展试点。

  (六)继续改善质量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关心质量、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参与组织“质量月”、“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第十八届中国质量论坛”和“全国工业质量管理和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大会”等全国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质量调研宣传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前期研究、论证和沟通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代国务院草拟《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质检总局签署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排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改进和分析专题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的管理研究,探索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模式,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工作,提升电子信息产品绿色设计水平,确保产品环保质量。加强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资质量检测。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计划发布《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十二五”期间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对行业和地区质量规划工作的行业和专业指导。各行业协会要将质量工作作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部署本地区工业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职能和手段,积极推进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要全面组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和“质量兴业”活动,集中力量突破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关键质量问题,建立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相关表彰和奖励制度。

  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围绕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商务、农业、税务、海关、质检和工商等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落实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共同为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水平做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